接市总机关党委通知:为进一步深化承诺实践,展示宣传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,激发党组织和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,形成比学习、比工作、比奉献和学先进、当先进的浓厚氛围,结合市总工会实际,决定在市总工会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“每月一星”及创先争优“闪光言行”展示评选活动。
要求各总支、支部采取党员自荐、群众评议、组织推荐方式,以开展“每月一星”、“敬业之星”、“服务之星”、“学习之星”等形式,对党员的闪光言行进行集中评选。每月评选出一名党员为“每月一星”报机关党委。
希望全体党员积极行动起来,立足本职,认真落实好机关党委的要求,进一步深化“创先争优”活动的开展,为学校事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。
教工党支部
2011年1月6日